问题 | 对于拒绝让对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应该施以何种罚款?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可协商行使方式和时间,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不会罚款。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可以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该恢复探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