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离婚抚养权规定改革:的变化与影响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的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法院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因素。总的来说,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分析 一、新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跟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相关因素都有关系,就比如父母离婚的时候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必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法院还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因素。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根据多个相关因素综合判断的,包括孩子的年龄和父母的实际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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