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具体理赔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二、一起交通事故牵出“案中案” 2013年7月,黎某荣老人骑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老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其后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2013年9月,老人的妻子赖某及其继子张某将刘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该案在恩平市法院庭审。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赖某与老人为非法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原告张某与老人不构成继父子关系,不应享受死者的遗产继承权,并申请追加老人的兄妹郑某文、郑某女受益理赔金,享有继承权。郑某文、郑某女其后被列为案件第三人,并在法庭上主张原告赖某与老人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无权起诉,其兄妹有权继承赔偿款。 为明确诉讼主体资格,2013年12月,赖某、张某将郑某文、郑某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两人为黎某荣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必须以继承权纠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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