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反担保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释义
    反担保的构成条件包括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在第三人提供担保后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资格,且反担保的提供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或亲兄弟可以作为担保人,但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亲兄弟也可以作为担保人。
    法律分析
    反担保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第三人需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方可具备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
    2. 债务人需在第三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3. 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资格,才能产生反担保的作用;
    4. 反担保的提供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反担保物的抵押权吗
    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反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亲兄弟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只要债权人同意,亲兄弟可以做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结语
    反担保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第三人需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方可具备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债务人需在第三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和资格,才能产生反担保的作用;反担保的提供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反担保物的抵押权,但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亲兄弟可以做担保人,但债权人必须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5: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