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口腔损伤,牙齿脱落八枚以上;面部线条状瘢痕十厘米以上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