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场签证的范围是: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