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诉讼的时效多久 |
释义 | 一、土地出让合同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的,政府作为合同中的出让人,与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让人地位平等,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让合同才能成立。政府虽在合同中表达国家意志,但国家意志在合同中仅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对他方并不具有强制性。没有受让人的同意,国家的单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力。出让合同确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当事人任何一方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目的在于设定不动产物权。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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