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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的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旨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以解决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对于没有工会的企业,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多个成员组成的,一般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主任通常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则是主任的助手。其他委员则由相关部门、工会和雇主代表等组成,以确保多方利益的平衡。成员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接受劳动争议申请、调查核实争议事实、组织调解会议、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此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负责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劳动法规等。通过成员的专业调解和协助,劳动争议得以公正、合理地解决,维护了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确保多方利益平衡。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职责包括接受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调解会议、提供法律咨询等。通过专业调解和协助,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争议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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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