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刑事案件中怎样叫缓刑 |
释义 | 一、在刑事案件中怎样叫缓刑? 缓刑指的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期间再犯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缓刑期间再犯罪开庭后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五、缓刑期间再犯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六、缓刑期间再犯罪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怎样叫缓刑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缓刑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并且缓刑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仍然需要执行原判,缓刑期间犯罪分子是需要接受监督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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