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承担大部分抚育费,双方就不直接抚养方减少抚养费的支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能不能降低 协议离婚抚养费过高可以降低。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另一方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时,另一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或无法承担费用,有义务支付的生父或生母继续按原金额支付; 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某种新情况无法支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当情况好转,有能力支付时,应及时恢复支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二、拒绝给抚养费的理由能成立吗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不一定都能成立,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有可能减免抚养费。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三、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形都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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