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追尾处理 |
释义 | 发生交通追尾事故后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在车后50—100米外,高速公路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也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卫灯。 6、不要站在两车中间观看车辆损失情况和协商赔偿事宜。 7、车上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或者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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