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定量产品包装允许误差范围:标称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9;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500(ml)-1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g(ml);1kg-10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5;10kg-15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0g(ml); 15kg-25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