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应该提前几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清解被迫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保留通知了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写清楚了邮寄的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快递底单,以方便后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法涉及正常离职有3个情况: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6条,达成一致,签字确认后,合同按约定时间解除 37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试用期是提前3天 38条,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立马走人,合同立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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