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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结婚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结婚证原件。
    涉外结婚外国人提交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证明材料。(一)内地居民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港澳台身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外国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结婚证原件。二、港澳台地区的涉外结婚公证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结婚要提交哪些证件
    (一)本市居民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四)香港居民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五)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六)外国人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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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