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范文怎么写 |
释义 |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某某 二 00 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失败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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