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自己的车牌给别人用了,对我会有影响吗 |
释义 | 驾驶证C1一次性扣9分,一年内不再违章扣分不影响使用,一年后扣分自动清零。借给他人扣分会影响驾驶信誉,增驾时会受到影响。处理重大违法交通事件时,责任追究会涉及驾驶证持有人。记分周期内累积12分扣留驾照,需参加学习和考试。记分未达12分但有未缴纳罚款,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法律分析 驾驶证C1一次性扣9分,只要一年内不再违章扣分,就不会影响驾驶证的使用,一年后扣分会自动清零。借给他人扣分会影响自己的驾驶信誉,相当于别人违反交通法规记入自己的驾驶档案,在增驾时会受到影响。如果别人处理的是重大违法交通事件,责任追究会有驾驶证持有人的责任。根据公安部139号令《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延伸 车牌被他人使用后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当您将自己的车牌借给他人使用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责任和风险。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车牌是车辆的重要标识,所有与该车牌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归咎于车牌的注册所有人,即您。因此,如果借出的车牌被他人用于违法行为,您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扣分或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如果借出的车牌被他人用于事故或其他交通纠纷,您可能会被作为车牌的注册所有人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借出的车牌被滥用或涉及其他非法活动,您的个人声誉和信用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为了避免这些法律责任和风险,建议您谨慎考虑将车牌借给他人使用,并确保在此类情况下与借用人达成明确的协议和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驾驶证C1的扣分制度下,一年内不再违章扣分可以避免驾驶证的使用受到影响,并且一年后扣分会自动清零。然而,将车牌借给他人使用可能会导致自己的驾驶信誉受损,承担他人违法行为的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谨慎考虑将车牌借给他人,并与借用人达成明确的协议和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避免法律责任和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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