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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业主可以当业委会委员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可以。小区业委会主任不可以由非本小区业主担任。非本小区业主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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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