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可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可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只适用于侦查阶段,而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的,公安机关没有权认定法院管辖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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