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想分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程序是:当事人凭离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分户。户籍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想咨询分户情况,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之类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儿子结婚了想分户,分不开怎么办? 一个儿子想分户也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征得户主的和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同意以后,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证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分户的户口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想分户,不迁出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分户。夫妻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夫妻可以分户口,只要拿着其家老户口本,和对方妻子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2、然后拿着证明和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即可。申请离婚的条件有什么: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独生子想分户可以分吗 独生子可以跟父母分户。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离婚了,但是男方不给户口本和离婚证,我怎么分户 离婚了想分户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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