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补偿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各地要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对经营性用房和手续不全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政府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什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为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遗留问题,各地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手续不全的房屋,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于开发企业无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减 量 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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