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要注销就必须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国有、集体企业法人解散后,均应由其主管机关作为清算人。其中,国有企业应由其投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清算责任人;集体企业应由其主管机关或开办单位为清算责任人。实践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清算责任主体一般十分明晰,确认相对容易,而集体企业因其形成原因复杂,清算责任主体的确认存在一定争议,必须对集体企业历史形成原因、管理模式及原始工商登记的最初状态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依法确定清算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作为法人,对于其民事责任承担,我国《民法通则》在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