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在房屋公证处进行公证确认,是房屋继承时必须要进行认定的一种情况。但是公证费的收取全国是没有统一价格的。根据不同的地方,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也跟房屋本身的价值有关。 一、请问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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