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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有欠帐,女方需要还吗
释义
    离婚后如果双方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只是同居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男方产生的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呢?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就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则没有还款义务。债务由谁承担与户口是否分开没有关系。那么如何区分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呢?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以按共同债债处理。也就是说在双方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产和共同生活男方所借的债,一般按同居双方的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还债的义务。但是如果男方借债不是用于共同生产和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一、给公婆打借条算是夫妻债务吗
    1、给公婆打借条不一定算是夫妻债务,若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的钱,以及男方在借条上也签字了的情形就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也可以单独就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包括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产生的债务,为了履行配偶双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义务产生的债务,其他根据配偶一方或债权人的请求确认为具有此等性质的债务。例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夫妻一方或双方乃至子女治疗疾病、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用还债吗?
    不需要拍卖还债,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法院一般从公平分担举证责任角度出发,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以按共同债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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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