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疏忽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由于疏忽、失误或者故意等原因,未能正确、完整地适用法律法规,导致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司法疏忽属于司法不公之一,但法律对此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当事人可通过申诉、上诉、申请再审等途径,向上级法院追究法官的责任,要求司法赔偿或其他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适用法律,不得依据个人观点或者不合法的文件、文件规定裁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并经过再审法院审查认定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依法应当改判、改裁、重审,赔偿当事人因错误而受到的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或者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违反法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当法院司法疏忽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究法官的责任,要求司法赔偿或其他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