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运输到中国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共不足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共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确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共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