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的是营运车对方全责?
释义
    撞车后我全责,自己需不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继续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
    车被别人追尾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撞到出租车我全责,对方让我赔营运损失费?
    发生车祸出租车误工费的索赔方式: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出租车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支付进行赔偿。出租车误工费在法律中又称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对方全责我的车没有保险驾驶证丢失
    驾驶证丢了会有危险。需要及时补办。驾驶证丢失后,假如在驾驶证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捡到拿去处理违章消分,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交警机关申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驾驶证丢后,假如丢失的驾驶证被别人拿去处理违章消分,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可以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别人撞了我的车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获得赔偿
    由对方的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赔偿包括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的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3: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