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订婚赠与属于婚前财产,不符合返还条件。已结婚同居的难以返还,未结婚或未同居的可退还彩礼。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赠与应视为赠与,因为赠与发生在婚前,所以应视为婚前财产。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赠与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彩礼的退还。《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