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产假128天的核算方式 |
释义 | 江苏省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根据情况可延长。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况有不同的产假待遇。产假是指职业女性在生育前后的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发工资;有婴儿的女职工有哺乳假权益,单位应提供相应时间。产假休息天数按自然天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法律分析 江苏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休息天数是按照自然天数计算的不是按照工作日计算,所以128天产假是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内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结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特殊情况下,如难产、多胞胎生育或流产,产假可相应延长。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不应扣发工资,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每班劳动时间内的哺乳假。根据法律规定,产假休息天数是按照自然天数计算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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