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误入快速公交车道属于违章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道路,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驾驶人不得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自行车道。”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逃逸肇事后逃逸的;(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公交车道的;(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 总之,误入快速公交车道是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