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员工被停发工资后,被判无罪处理如下: (一)未被劳动教育或者治安拘留,单位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原单位在拘留期间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未被劳动教育或者治安拘留,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拘留期间的工资按照被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劳动教养、公安拘留的,在拘留期间不发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拘留期间不得补发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证明人身自由受到错误限制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赔偿暂停劳动合同期间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