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保险合同 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 意外事故 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 死亡赔偿金 ; (二) 伤残赔偿 金; (三)误工费用; (四) 医疗费用 。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 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 赔偿金 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有关雇主责任险的相关信息,望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