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假释;
    2、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的假释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假释的;
    3、不具有决定假释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被假释的等。
    一、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如何处理
    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如何处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撤回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罪犯在假释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假释考验期满时,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地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二、服刑期间如何立功
    服刑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
    服刑人员减刑的程序如下: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三、假释的裁定由什么法院做出
    假释的裁定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就要作出是否裁定的决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九)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22: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