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需证明为赠与才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赠与该方子女的,该房产在离婚时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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