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及其费用 |
释义 |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如下: ①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②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③契税;按房价3%缴纳。 ④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⑤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⑥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2、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①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②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③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④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⑤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⑥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⑦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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