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交警罚单,如何是好? |
释义 | 交警开罚单丢失,当事人可前往交警大队补办并缴纳罚款。可携带相关证件、现金或银行卡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缴费,或下载网上交管软件线上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无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交警开了罚单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交警大队补办。 补办罚单后,当事人要缴纳相应罚款。可以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如果办事大厅不负责缴费的,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如果当地开通了网上交管业务办理的,可以下载相应软件,登录之后线上进行罚款缴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丢失交警罚单的情况? 当面临丢失交警罚单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应对: 1.冷静下来:首先,保持冷静并不要恐慌。意外情况发生时,保持冷静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2.审查相关文件:仔细检查您的文件和个人物品,包括车辆登记证、保险单、驾驶执照等。确保您没有错过罚单或相关通知。 3.联系交警部门:如果您确定罚单确实丢失了,您可以直接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咨询他们的建议。 4.补办罚单:根据交警部门的指示,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补办手续。这可能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罚款等。 5.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您对补办手续或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交警部门的要求来处理此事。 结语 交警开出的罚单丢失后,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交警大队补办。补办罚单时,请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前往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如果办事大厅不负责缴费,可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若当地开通了网上交管业务办理,可以下载相应软件,在线进行罚款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无异议,可以当场缴纳罚款。罚款应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无统一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