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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一般课税协调原则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在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方面,现代各国问签订的税收协定普遍遵循的是“固定基地原则”。对于这项原则,两个范本的第14条第l款都做出了相同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原则上应仅由其居住国一方征税。但是,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作为收入来源地的缔约国另一方,有权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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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