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情况来判断。 1、房产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虽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登记人后面标注“单独所有”,此时只要标注了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配偶也无权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资购房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