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1、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不用缴纳诉讼费用。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不用负担诉讼费用的情形还有哪些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需要交纳申请费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