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 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一、用益物权如何解释呢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不具备对他人之物的处分权,受到所有权人对其内容的限制。 (2)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3)用益物权人欲就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实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 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权制度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物权包括几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