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具有土地使用证吗 |
释义 | 购房者一般不具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只有房产证。不过商品房虽然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业主共有。 一、买房签合同细节需要注意什么 1、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5、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6、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7、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二、房地产商未交房破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属于现房状态,破产的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有履约的可能,简单来说就是业主有可能能拿到房产。如果在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代开发商来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业务。像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已经可以交付使用了的,开发商的破产对于购房者来说算是问题不大。 但是遇上期房,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房屋未建成,我们按照《最高法建工受偿问题批复》来看,“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受买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您交付的房款在50%以上时(按揭放款也计算在内,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有优先的受偿权。 如果在开发商破产倒闭,破产管理人决定续建房屋,1.如果购房者决定继续买这套房,就补足房款,管理人也必须履行合同,并在满足办理产权证时,配合办理。2.如果购房者拒绝继续购买,不愿意补足房款,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续建了,购房者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所交房款不足50%,那就按照《全国民商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50%,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给的钱接近50%,就按之前管理人决定续建和您超过50%的一样,交钱给房。 如果您严重不足50%,又不决定继续购买,或者管理人又续建的,在破产清算时,很大部分可能作为普通的债权对待,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损失。 无论如何,对于上述的请求,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人民发现查封之前已经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2.所有房屋属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产。 三、一般土地证名称一般填几个 土地使用证在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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