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反悔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前可以反悔。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反悔呢?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办理协议离婚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反悔。 一、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 二、协议离婚财产归各自孩子所有吗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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