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如下: 1、一般瑕疵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2、重大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 各股东不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个人承担责任有哪些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 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 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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