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眼眶被打出血后还手将对方打至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
释义 |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眼眶被打出血后还手将对方打至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方先动手打人,还击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轻伤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遣受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击的行为。对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例如为了抓获小偷、夺回被偷财物而将小偷的衣服扯破:为了防止被凶徒伤害而用木棒打断了凶徒拿凶器的手臂等。以上就是对于别人先动手打我,我眼眶被打出血后还手将对方打至轻伤,属于正当防卫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