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扣分制度: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工装不清洁或破损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2、当班时玩手机或玩游戏罚款10元。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的罚款5元。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罚款5元。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会),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罚款3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半天款共计算并处罚50元。迟到超过1小时安全天旷工计算并处罚100元。旷工一天除扣四天工资。未经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私自替换班或无特殊情况捎信、电话请假均视为旷工。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经理过部门主管,未及时写请假条的,需事后补写请假条。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的,被投诉罚款50元。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罚款10元。9、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罚款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