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 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间所犯的肉体、性、精神、经济控制等4种侵害行为,主要有以下5种具体类型。 1、殴打、捆绑、冻饿、致残等身体伤害行为; 2、拘留、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 3、跟踪、骚扰、经常辱骂、恐吓、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传播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上的侵犯行为; 4、强迫性交等性侵犯行为; 5、实行非正常的经济控制和剥夺财产等侵害行为。 作为一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暴力并非简单的“家务事”,全社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并惩治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还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并明确了联防联动工作流程、申诉求助途径、基层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处理措施、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临时庇护服务等内容。 对发现家庭暴力有强制报告,否则有可能被处罚。 可作为申请人人身保护令的证明材料: 1、出警记录,警告书,受伤情况鉴定意见,检查记录; 2、证人证言、加害人担保书; 3、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网络应用服务,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 4、能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其他材料。 一、哺乳期被家暴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