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的判决由法院做出,辩护律师和控方律师的交涉可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但不能直接改变法院的判决。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而控方律师则可以提供事实和证据,使法院对案件的认识更加清晰。但最终的判决权在法院手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对其他人的陈述进行质证和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并由合议庭主席宣布。判决书应当载明案件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人的意见、宣判结果以及上诉权利和期限等。”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和控方律师的交涉不会直接改变法院的判决,最终的判决权仍在法院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