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因于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双方的过错; 2、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当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知道主合同无效,仍为其提供担保; 4、担保人无效担保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