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案例分析 |
释义 | 代位继承的条件及婚姻继承的条件概述: 代位继承需满足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且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人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婚姻继承条件:合法登记夫妻关系,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可以影响继承权。前妻、前夫不算配偶,配偶无法独立生活则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条件,第1127条规定了婚姻继承的顺序和条件。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婚姻继承需要哪些条件 只要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就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配偶是指现任合法登记的配偶,前妻和前夫都不算。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说明配偶不能分配遗产,那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就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婚姻继承的条件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需要按照遗嘱规定进行,若遗嘱中排除配偶继承,则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将不能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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