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属于地域管辖范畴。 法院专属管辖包括: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分为以下几级: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地方审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便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