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中断可否累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证中断是不会累计的。因类似出差等合理合法因素导致的居住证中断,是可以恢复累计的,而且可以累计进入有效期内,其它的都是不可累计的。居住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所签发的,且每年只签一次。且居住证所有人在居住地址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的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持证人因出差外出等合理的原因没有连续签注而导致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可以在签注期限一年内申请恢复居住证的有效期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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